点名及请销假制度

    为使公司员工明确点名及请销假的有关事项,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,特定制度如下:
1、凡公司员工有事必须请假,写请假条,交主管领导签字批准。未经签字批准,私自离开,视为旷工。
2、不事需亲自请假,通过打电话、捎假条请假(除白事、自己重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外),一律按旷工对待。
3、车间主任准假权最多为两天,超过两天,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,主管副总准假权最多为5天,超过5天,需
经公司总经理批准(请假最多不能超过半个月)。
4、不请假,超过两天不上班,按自动退厂处理。若有特殊情况,需及时向主管领导申明原因,由行政部决定去
留。
5、请假期间,本人必须找人替装车,请假条上应注明替装人员,替装人员必须服从带班长领导,否则,罚工2
小时。
6、如上班时间请假,必须及时将上班工时填上。否则,罚款5元。
7、请假期间,由于事情提前办完而来上班,则必须由原准假领导在请假条上销假后方可上班。否则,按原请假
期处理。
8、凡公司员工,按要求列队点名。点名期间,不准交头接耳,不准说笑打闹,否则分别以5元、10元罚款。
9、误了点名时间,到公司后必须及时向点名人员说明,由点名人员据其迟到时间做出相应的罚工时间。迟到不
超过10分钟罚工1小时,超过10分钟罚工2小时,超过2小时罚工4小时。
10、点名时,若喊两声仍不到,视为迟到,罚工1小时。
11、包工人员必须及时将包工符号填上,否则罚款5元。
12、点名时,到厂的人员在其名字前画“1”或“2”。“1”表示上午到厂,“2”表示下午到厂。若迟到,则
在“1”或“2”上画斜杠,并在黑板底部写明上午或下午迟到人员及罚工数。
13、对于日工,若有特殊情况,被领导安排去做包工活,则应在自己的名字后面写明日工时间 。
14、遇到包工活、日工活有变动时,必须及时更改黑板上的表示符号。
15、记工要准确,不准多记。记工多记1小时罚工2小时,多记1晌扣2晌。加倍惩罚相应工时。
16、不准私自改动点名人员写在黑板上的记录,若有错点,则本人应向点名人员提出,经核实后由点名员更改
。违者,第一次罚款50元,第二次辞退。
17、未有点好名,一律不准提前离开,否则罚款5元。
18、早上点名时必须吃完饭,吃住在厂的员工必须参加点名(加夜班的例外)否则罚款5元。
19、记工时间不得超过下午5点半(6点半),过时不补。